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
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成品油”字样;
2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色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附:成品油最新票样